本校補助購置環保標章冷氣機申請原則

 一、依據106年3月29日行政會議106-05決議辦理。
二、為提昇節能效率,教師研究室於民國95年(含)以前購置之 冷氣機得申請汰換,以購置環保標章機型列為優先補助對 象。
三、申請期間:自即日起至 110 年5 月15日止。(期間若反 應熱烈,補助款提前用罄,需縮短補助期間,總務處將另 行公告)。
四、申請方式:請申請單位於公文系統,簽核冷氣專簽申請汰 換冷氣機及經費補助,經審核通過後及核決後,請依校內 請採購相關規定程序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