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景觀「管理原則」62條法令與本校相關疑議

東海大學文化景觀自 2021 年登錄以來,相關爭議的核心並非文化景觀制度本身,而是校內將文化景觀「古蹟化管理」之誤解,使一般日常維護反被視為破壞行為,影響校園安全、景觀品質與社會觀感之平衡。

 


一、2021–2025 年間管理錯置之主要原因

實務執行上曾出現將文化景觀視同「古蹟本體保護」的誤判情形,例如:禁止更換草皮、限制或禁止植栽調整、禁止鋪面改善、要求材料維持原貌等措施。
然而,此類要求並非文化景觀之法律規範,也與文化景觀強調「維持地景特質與歷史脈絡」而非保留原始材料的核心精神不符。
文化景觀管理重點應在透過最低干預與永續治理,使整體風貌與價值得以延續。

 


二、文化景觀之法定核心精神(正確管理原則)

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審議原則,文化景觀管理之重點如下:

  1. 維護地景本質與歷史脈絡:保持視覺軸線、天際線及空間秩序,避免破壞歷史風貌。

  2. 維持景觀整體性與可持續性:量體、形式及材料應與環境相容,保護的是「整體景觀特質」,而非單一材料。

  3. 兼顧師生生活與人地互動:尊重校園既有教學、生活、宗教活動之持續運作。

  4. 最低干預與可逆性原則:修繕以最小變動、可復原為基準;新增設施須與環境相容,多數日常維護本具可移除、可復原特性,不構成破壞。

  5. 建立日常維護與安全治理機制:包含植栽調整、鋪面修繕、排水改善、危木處理等,以達成保存與校務發展並行之永續目標。

文化景觀的制度目的為 維持整體環境風貌,並非禁止調整或改善;在不影響風貌的前提下,必要維護原即屬可行。

 


三、管理錯置之實質影響

  1. 校園安全風險增加

            因誤認程序過於繁複,部分視線死角、危木、排水等問題未能及時處理,反致安全隱憂。

  1. 景觀品質反向下降

             原可透過日常維護提升的景觀品質(如草皮更新、鋪面調整)因被誤認為不可施作而逐漸劣化,與文化景觀本意相牴觸。

  1. 校友與社會誤解擴大

             外界誤以為文化景觀等同「全面禁止變動」,衍生不必要疑慮與批評,並錯誤認為學校行為違法。

  1. 文資制度形象受損

            管理錯置使文化景觀被誤解為高度限制性制度,偏離其原旨──協助維持整體風貌之管理工具,影響大眾對文資制度之正面認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