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東海大學早期校園文化景觀爭議案,文資審查決議說明

案由一:抑草蓆鋪設及替換樹種(法律學院、篤信路、學生宿舍)。
決議:核心區抑草蓆先行卸除,倘有其他需求,應先提供規劃圖說再行複審通過後,方可施作,維護區則應有宣導或公告抑草蓆設置期程及植栽計畫。
案由二:校長室後方停車場周邊矮籬替換射干、大葉麥門冬。
決議:已種植之植栽學校得先行保留,惟校慶後由校內專責單位,考量該區域景觀風貌,再決定植栽為木本或草本。
案由三:陽光草坪舞台新建。
決議:舞台應為活動式,並視校內活動,規劃放置期限,應避免長期放置影響該區整體景觀風貎,爰現行無活動進行,應先移除之。

有關學校回應後續執行,詳如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