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本案業經本校113年6月12日第113-05次行政會議決議通過。
二、配合車辨系統施行,本次修正重點如下:
(一)修訂第三條:修訂條文文字,無通行權限汽車需付停車 費。
(二)修訂第五條:修訂細部文字及順序。
(三)修訂第七條:調整違規車輛處理方式。
三、敬請全校同仁配合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