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為符合學校發展指標、校務計畫軸線、空間分配整修,請依會計室預算編列時程,提列金額100萬元以上之設施改善或工程整修項目。
二、各單位如編列113學年度需求概算「重大支出-設施改善經費」如附件,請詳列計畫項目、需求概算經費、計算基礎、編列說明及效益等,另與院系建立部份經費由院系發展基金至少支應1/5以上自籌款比例,並請於113年1月 25日(星期四)下午4時前,回傳至lsc@thu.edu.tw,紙本簽名後另補送。
三、敬請有提編113學年度需求概算「重大支出-設施改善經費」之單位,將計畫項目現況拍照說明之簡報檔,於 113年2月22日(星期四)下午5時前,回傳至 lsc@thu.edu.tw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