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旨案業經本校112年1月11日第112-1次行政會議通過。
二、依該辦法條文,請各單位配合辦理:
(一)第三條:「基於使用者付費之原則,場地一律採有償借 用,每月每坪租金400元 ,並每年依消費物價指數基準 評估調整。 」於112年9月1日起開始收費。 (二)第五條:「系、院依本辦法訂定各系、院空間借用辦 法,經本校『行政與教學研究空間分配小組』會議審議 通過後實施。」
三、經向本校行政與教學研究空間分配小組申請學校空間之研 究中心及執行專案計畫單位,由本校總務處保管組計算使 用坪數及租金後,每月開立繳款通知書交單位繳款。